法学院辩论队荣获我校“新生杯”辩论赛季军
时间:2017年05月23日 17:15 作者: 点击:
2016年4月28日重庆工商大学新生杯拉开帷幕。参赛的队伍来自大一新生各个学院的代表队。此次比赛采用对抗淘汰制。每只队伍都怀着饱满的热情参加这次比赛,每一场的比赛都引人入胜,十分有看点。法学院辩论队一路过关斩将挺进半决赛,最终收获季军席位,汪子芙同学凭借出色表现获得最佳辩手的称号。5月19日,于博智楼7200报告厅举行了新生杯颁奖仪式。
本次比赛初赛辩题为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院作为正方所持观点为应该降低,而反方会计学院所持观点为不应该降低。在立论与盘问环节双方就表现出较强的进攻性,双方就当今中国青少年认知与辨别能力是否达到了刑责年龄的最低限度展开激烈争论。会计学院二辩向我方提出质疑该结论如何论证。我方就医学调查事实与社会心理调查数据进行有效防御。在随后的环节中双方还就降低刑责年龄是否对未成年人形成标签化看法,未成年人在监狱是否会互相影响等问题进行争论。最后我方结辩再次强调从而锁定胜局。第二场辩题为大学校园适合/不适合作为电子竞技商业比赛的比赛场地。我院依然作为正方开篇便强势表明己方观点从社会的认知以及对校园对电竞产业等各方面带来利益,从而论证。反观反方商策学院辩论队对己方观点缺乏有效理论与事实支撑,但不得不佩服商策学院辩手的个人能力,整个过程将自己的任务执行的很好,并能前后达成一致。而经过此次比赛我院各位队员也深刻明白自己的优缺点。进入半决赛,我院依旧积极备战,对手是强大的经济学院。辩题为效果和动机何为判断行为善恶的标准,我院作为反方。立论环节中正方提出最终结果的危害已经发生此结果已经导致一定的恶劣后果那么导致此结果的行为就是恶,我方以不能以结果论去否定一个人行为的主观意志,若此行为是由于环境的错误导向而非行为人自主,就没有主观恶性进行有效反驳。双方由此展开辩论,将一场小小的辩论上升到法律与道德,人性与现实的问题。在紧张激烈的自由辩论环节当中,我方由于辩手之间的衔接不够,不能将己方得出的结论和对手的漏洞总结的透彻导致己方攻击点显得杂乱且没有章法。主要点在于效果会因为外界因素的多变而变化,一个行为会产生多个效果那么对于同一行为就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恶。但我方确实执行得不好,没有将主要的东西透明化将之传达给观众与评委,最终落败。
经过此次新生杯的洗礼,大一的小队员们彼此的凝聚力更强,积累了比赛的经验,大家都受益匪浅。相信法学院辩论队会越来越好!(文:肖伟 图:刘思睿)
(荣誉证书)
(获奖队伍代表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