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员发展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5年04月20日 09:28 作者: 法学院 点击:
为了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方针,使我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程序更加规范,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做到党员发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校党委关于学生党员发展的总体要求,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我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及《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重庆工商大学党员发展责任制》等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量化考察办法的目标: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学业、服务社会、群众基础的综合情况,积极引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优秀、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加入党组织,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充分体现我院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努力做到党员发展公开、公平、公正。
(二)量化考察办法适用范围:法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
(三)量化考察机构:
法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量化考察领导小组
组长:杨和义
副组长:华鹰李莉莎
成员:冯吉光刘 勇彭 霞杨 静薛薇林细妹杜昔航
二、量化考察实施
(一)量化考察的对象:法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中达到学校学生党员发展基本条件的学生。(凡在校期间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校、院违纪处分或不良表现者不予考察,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不进行考察)
(二)量化考察时限:
1、考察对象综合表现的时限:从入学至考察之日止
2、学院考察的时间:每学期考察两次,一般在每学期的期初、期中进行。
(三)量化考察内容:
1、思想政治:包括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情况 ③积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④是否具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⑤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⑥团结同学和群众基础的状况⑦积极参加学院党总支、各支部及党员服务站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2、学业状况:包括①奖学金的获得情况②英语、计算机等的过级情况③在校期间通过各种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考试情况 ④专业论文公开发表及获奖情况、参加各级科技创新活动的立项、入围及获奖情况。
3、服务社会:①担任校、院、班级各级学生干部情况 ②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开展的情况 ③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的活动。
4、所获荣誉:包括所获的国家、重庆市、学校、学院各级个人荣誉。(奖学金荣誉除外)
5、特殊贡献:对学校、学院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四)量化考察考核具体办法:
1、按照每学期校党委下达我院的党员发展的名额,由学院总支委员会确定每学期各年级的党员发展计划人数。
2、由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量化考察领导小组分年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考察并进行排序,按照各年级的党员发展的计划人数,总分在本年级靠前者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并于2个月内吸收为预备党员(无违纪现象者)。当次考察,由于名额限制,未能被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列入下次考察。
3、量化考察内容中的学业状况、所获荣誉等项目由学生提供相关的证书、证明,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后直接打分;思想政治素质、担任学生干部及工作开展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由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发展量化考察领导小组成员分别视学生个人平时表现情况按照标准打分。
4、有特殊贡献者,由支部提议,总支委员会讨论并报校党委审批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法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07年12月1日起试行。
法学院党总支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